青苗法名词解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青苗法,又称常平新法,是北宋王安石于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实施的一项新法。该法的核心在于: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抑制兼并,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救济百姓,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效果。
在具体实施上,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则减价出售,遇贱则增价收购,以稳定市场粮价;而其存钱则用于出借给广大乡村民户,是为“青苗钱”,规定以当年出息二分或三分归还官府,“使民不失耕”。
然而,青苗法在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争议。一些地方官员为了完成放贷任务,甚至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农民借贷,导致农民负担加重。此外,由于利息的存在,虽然政府收入有所增加,但也引发了对农民剥削的质疑。
总的来说,青苗法是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通过政府干预来稳定市场和减轻农民负担。然而,其实施效果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