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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强险条例2024全文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2024全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2024全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是为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而制定的重要法规。以下是2024年可参考的《交强险条例》全文的主要内容概括:

一、总则

  • 目的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旨在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

二、投保

  • 投保义务: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
  • 保险公司资格: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交强险业务。
  • 保险条款与费率: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并按照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确定。
  • 投保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并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三、赔偿

  • 赔偿范围:交强险赔偿的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 责任限额: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抢救费用垫付:在特定情形下,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并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四、监督管理

  • 监管机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 信息共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有关交强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

五、法律责任

  • 未投保交强险的处罚:对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交强险的保险标志。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六、附则

  • 条例的修改与废止:本条例的修改与废止由国务院决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交强险条例》的概括性描述,并非完整条文。如需获取《交强险条例》的全文内容,建议查阅相关法规汇编或政府官方网站。同时,由于法规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动,请务必关注最新版本的法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