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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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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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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京条约》 1842年8月29日 清政府、英国 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商进出口货物应缴纳税款,必须经过双方协议。 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 2 《望厦条约》 1844年7月3日 清政府、美国 美国享有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美国兵船可自由出入中国通商口岸,停泊港口;允许美国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楼、开设医院和教堂等。 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 3 《黄埔条约》 1844年10月24日 清政府、法国 法国享有中美《望厦条约》中的一切特权;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教堂;法军可在通商口岸驻扎军舰和军队。 加剧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 4 《天津条约》 1858年6月13日(与俄)、6月18日(与美)、6月26日(与英)、6月27日(与法) 清政府、俄国/美国/英国/法国 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允许外国人到内地游历、经商和传教;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通航;赔偿英法两国白银各200万两,赔偿俄国白银400万两。 使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5 《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24日(与英)、11月14日(与法)、11月13日(与俄) 清政府、俄国/美国/英国/法国 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割让九龙半岛一区给英国;准许华工出国工作;对英法两国的赔款增至800万两白银。 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民族灾难。 6 《马关条约》 1895年4月17日 清政府、日本 割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 7 《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 清政府、八国联军(英、俄、日、法、意、德、美、奥) 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合计9.8亿两,以关税和盐税作抵押;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 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成为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统治的工具。

以上表格列出了中国近代史上签订的主要不平等条约及其主要内容和影响。这些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受到了严重破坏,加速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进程,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