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的定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社会组织是指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是对这三类组织的总称。以下是关于社会组织定义的详细解释:
一、社会组织的狭义理解
狭义的社会组织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满足社会需要或部分社会成员需要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它具有民间性、非营利性、公益性、自治性、组织性等特征。这些组织在党和政府的文件中,一直作为一个区别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司企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独立部门存在。
二、社会组织的具体类别
- 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后缀多为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联谊会、联合会、商会等。例如,联谊类社会团体根据相同人群的需求设置,一般以联谊会命名;联合类社会团体根据相同或不同领域法人组织的需求设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门类标准设置,一般以联合会、促进会命名。
-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 基金会: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慈善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名称后缀为基金会。
三、社会组织的特征
社会组织作为公共关系的主体,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包括:
- 特定的组织目标:组织目标一般是明确的、具体的,表明某一组织的性质与功能。人们围绕某一特定的目标才形成从事共同活动的社会组织。组织目标是组织活动的灵魂。
- 一定数量的固定成员:社会组织是由至少两个个体或两个以上的个体组成的系统。组织成员是相对固定的,成员明确地意识到自己属于某一组织。社会组织如无固定的成员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实体基础。
- 制度化的组织结构: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并提高活动效益,社会组织一般都具有根据功能和分工而制度化的职位分层与部门分工结构。
- 普遍化的行动规范:它一般是以章程的形式出现,并作为组织成员进行活动的依据。组织的行动规范是每个成员必须遵守的。
- 开放的系统:社会组织不仅自身要与周围环境进行物质、成员、信息的交换,而且还根据与其他组织的关系,组成不同的组织体系,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高的水平上与外界环境进行各种形式的交换。
综上所述,社会组织是一个具有特定定义、类别和特征的非营利性组织群体。它们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满足社会需要和部分社会成员的需要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