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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如何理解“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有利被告是刑事诉讼学的观点之一。即主张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应当始终注意维护被告人的利益。这一观点来源于古代罗马法的“有疑,为被告人的利益”的原则。在剥削阶级国家里,这一原则只能适用于少数有钱有势的特权人物身上。

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坚持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原告和被告的合法权益都给予应有的保护;

对审判中涉及被告人的各种事实,都要求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无论对被告人有利或不利,能证明其有罪或无罪,都予以同样对待。真正做到既不冤枉好人,也不轻纵坏人。

如何理解“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扩展资料

有利于被告的适用条件:

1、存疑是基于证据,而不是基于纯粹心理上的怀疑;

2、合理怀疑的判断标准是理智正常且不带偏见的一般人的认识,通常只有当法官以中立人的身份认为未能达到确信程度时,才属于合理怀疑;

3、合理怀疑的成立标准是证明有罪的证据尚不确实、充分。”显然,合理怀疑是建立在现有证据、自然规律、一般的生活法则基础上的,只有综合考量全案证据仍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才可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认定。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适用范围:

在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中,控辩双方力量悬殊,无法达到实质上的平等“对抗”,从维系控辩平衡的角度看,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应仅限于对被告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且控辩双方在查证上力量悬殊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比如关于被告有罪无罪、此罪彼罪、罪轻罪重的事实、证据。

如无法证明被告盗窃的数额时,只能认定被告所供的较小数额,这也是我国刑诉法证明标准的应有之义。反之,在其他事实或细节存在疑问,如有些案件中的案发起因、被害人责任程度、是否构成立功、部分赃物、作案工具灭失等情形,则不宜简单适用该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利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