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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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的概念
一、定义
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其意欲实现某种私法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简言之,意思表示是旨在根据表意人的意志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意思的外在表达。在民法上,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必备要素,缺少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不成立。
二、构成要件
意思表示由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构成:
客观要件:
- 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例如,以合同书订立契约,须有记载或口述的语句;以手语表示意思,须有手部的动作等。
- 表示意思所使用的语言文字或其他符号必须完整和确定,使用的词句在当前具有通常意义且清晰明确,不致引起歧义。如果所使用的语言文字或其他符号不能完整地、准确地表达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或者含糊不清,则不构成意思表示。
主观要件:
- 指内心的意思,更可分为:
- 行为意思,即表意人自觉地从事某种行为的意思。例如,拍卖中的叫价、缔约中的要约等。欠缺行为意思原则上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意识的不动产处分”)。
- 表示意思,即行为人认识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行为上意义。例如,以邮件订约、明知他人代理而为之授权行为。如果不具有表示意思,则不构成意思表示。但是,行为人有无表示意思,应依其主观情形定之,不能仅凭外部表示断定。
- 效果意思,即行为人欲依其表示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意思。例如,以婚姻为条件赠与物品,而心中预想对方不会同意者,不成立赠与契约。欠缺效果意思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但属于“隐藏行为的效力”问题。
- 指内心的意思,更可分为:
三、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意思表示可以进行以下分类:
根据是否以对话方式作出分为:明示的意思表示和默示的意思表示。
- 明示意思表示是指以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直接使对方了解的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 默示意思表示又称“行为意思表示”,是指通过某种事实状态间接地将内心意思表现于外部,从而使他人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间的默契推知当事人已作某种意思表示。
根据意思表示与其效果意思是否一致分为: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和无瑕疵的意思表示。
- 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包括真意保留、虚伪表示、戏谑行为、错误、误传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等。
- 无瑕疵的意思表示是指能够完全反映行为人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根据意思表示是否附条件和期限分为:附条件的意思表示和附期限的意思表示。
- 附条件的意思表示是指在意思表示中附加了生效或失效的条件。
- 附期限的意思表示是指在意思表示中确定了生效或失效的时间。
四、法律效力
意思表示一旦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并依法作出,即对行为人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 行为人应按照其意思表示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或享有相应的权利。
- 如果行为人违反其意思表示的内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对于维护交易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当事人应当谨慎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并确保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