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开与双归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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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开与双归的区别
在党政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中,“双开”和“双归”是两个常见的术语,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的纪律处分措施。以下是对这两个概念的详细解释和比较:
一、定义及适用对象
双开
- 全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 定义:“双开”是指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同时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处分。
- 适用对象:主要适用于严重违纪违法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干部。
双归
- 全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双规(现已改为留置)。
- 定义:“双归”是党的纪检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原指“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现通常指的是被调查人在被采取留置措施期间的状态。其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留置”则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用于调查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
- 适用对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且可能逃跑、自杀、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党员干部或其他相关人员。
二、性质及后果
双开
- 性质:属于党纪政纪处分,是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严厉制裁。
- 后果:受到“双开”处分的党员干部将失去党员身份和公职身份,其政治生涯和社会声誉将受到严重影响。
双归
- 性质: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手段,旨在查清事实真相,防止被调查人逃避法律责任。
- 后果:如果被调查人被证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将面临党纪政纪处分甚至法律追究;如果经查证无实据,则可能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实施程序及法律依据
双开
- 实施程序:通常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执行。
-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党内法规和《公务员法》等行政法规。
双归
- 实施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基础上,报请同级党委(党组)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后,依法对被调查人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查。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四、总结
综上所述,“双开”和“双归”在定义、适用对象、性质及后果以及实施程序和法律依据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区分并正确运用这两种措施,以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