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错觉的理论依据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动摇于唯物论和唯心论两条路线之间。
他将一切事物都说成是由“质料”和“形式”构成。“质科”是仅仅具有可能性的原料,必须取得一定的形式,其可能性才成为现实。这叫做“质料形式论” (hylomor Phism,hyle=matter,即质料,morphe=form,即形式)。他认为质料是消极的、被动的,形式是积极的、主动的;形式是事物的能动的本质,这导致了他所谓“形式的形式”成为宇宙变化的第一动力。因此,他虽然批判了柏拉图的“理念”,却引进了与理念相同的“形式的形式”。
他在《论灵魂》这部著作里将上述原理用到人的身上。他强调躯体和灵魂的统一,躯体作为原料,灵魂作为质料现实化的形式,灵魂是和具有器官的躯体不可分离的。他认为人的心灵原是空无所有的一块白板,它是经验的承受器,借助于具有感官的躯体所提供的感性经验,心灵才能发育滋长。
因此,在认识论方面,他肯定认识来源于感觉,引起感觉的东西是外在的。但他同时又认为思维是可以自由作主的,理性是一种比感觉“高贵”的认识,片面夸大了理性的作用。他认为心灵是统一的,但在功能上可以分为营养功能、感受功能、思维和行动功能几级不同的水平。
《论感觉》一篇中将感觉定义为辨别的官能。感觉分为五类,即触觉、味觉、嗅觉、听觉和视觉。其中以触觉作为最基本的一种,他并已认识到触觉是一种复合的感觉。他又指出,有些客体的属性,如形状、大小、运动等,不只是一种感觉的对象,要把不同渠道得来的印象结合起来,就须依靠共同感觉(sensus communis)。 共同感觉这个概念接近于意识的概念。
《论记忆》一篇中将记忆过程中的保持和回想加以区分。认为记忆以感知为前提,时间的过渡是记忆的特 征。在感知过程中,所感知的事物留下印记,如同印章打下的印记一样,这就是记忆。回想之所以可能,是由 于所感知的事物总是按某一先后顺序发生的。以后再感知或想到前一件事,就会联想到后一件事。
他是第一个提出联想律的人。他的联想律有三条,即相似律、对比律和接近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