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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制度

失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失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制度

失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制度是保密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失泄密事件,以减少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潜在威胁。以下是对该制度的详细阐述:

一、定义与范围

  1. 定义:失泄密事件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导致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国家秘密超出规定接触范围,且无法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行为和事件。
  2. 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可能接触到国家秘密的各类人员。

二、报告制度

  1. 报告主体:发现失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上级保密组织或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2. 报告时限
    • 发现失泄密事件后,应立即报告,最迟不超过24小时。
    • 对于重大失泄密事件,应立即口头报告简要情况,并随后书面报告。
  3. 报告内容
    • 失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
    • 泄密责任人的姓名、职务、政治面貌及所在部门。
    • 泄密事项的名称、内容、密级和数量。
    • 泄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查处制度

  1. 查处原则
    •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
    • 教育和惩处相结合,既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又要加强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2. 查处程序
    • 保密办公室或相关保密工作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根据情况组织调查。
    • 调查过程中,应查明泄密内容、密级、危害程度和责任者,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执行,包括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罚款和通报批评等。
  3. 查处时限: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的终结期限为三个月(不含国家机关实行强制措施、诉讼时间)。特殊情况需延长查处时间的,应报请上级保密部门批准。

四、监督与责任

  1. 监督:上级保密部门对下级保密部门的泄密事件查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发现查处不当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2. 责任
    • 对未按规定报告失泄密事件和查处结果的机关、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 对发生失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机关、单位责任人及领导人的责任。

五、改进措施与保密教育

  1. 改进措施:针对失泄密事件暴露出的问题,相关机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加强保密管理,堵塞漏洞。
  2. 保密教育: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定期组织保密培训,确保人员了解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

综上所述,失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制度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措施。各机关、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失泄密事件,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