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连章的人物事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认为,被告人谢连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08万元,购物卡40万元,美元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谢连章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谢连章认罪态度好,案发后退出赃款400万元,可对其从轻处罚。所得赃款应予以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谢连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四十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4日起至2026年4月3日止。)
二、被告人谢连章非法所得人民币448万元,美元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