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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第一条 为创新和规范南方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南科大)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大学办学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科大是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法设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南科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和管理,并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南科大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核心,通过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地方和国家发展服务,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五条 南科大坚持追求卓越、学术自由、学者自律的大学精神,遵循理事会治理、教授治学、学术自治的原则,培育和发挥大学应有的活力和创造力,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按照本办法和南科大章程对大学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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